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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因明宗之前句,名为有法,后句名为法。即前句有后句之法之义。例如声(是有法),无常(是法)合二者而名为宗。因明大疏上本曰:“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