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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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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详细内容】[2020-09-25]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6日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详细内容】[2020-09-25]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试行)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汉传佛教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以下简称佛教院校)学制建设,推进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汉传佛教院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详细内容】[2020-09-25]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和佛教其他专门人才,规范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以下简称佛教院校)管理,提高佛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佛教院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佛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详细内容】[2020-09-25]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以下简称佛教院校)管理,加强佛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佛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佛教院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佛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详细内容】[2020-09-25]
  • 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
  • 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   (2012年11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公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及《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详细内容】[2020-09-25]
  •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国宗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详细内容】[2020-09-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详细内容】[2020-09-25]
  •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民政局、卫生局: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详细内容】[2020-09-25]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详细内容】[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