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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和佛教其他专门人才,规范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以下简称佛教院校)管理,提高佛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佛教院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佛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详细内容】[2020-09-25]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试行)
  • 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汉传佛教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以下简称佛教院校)学制建设,推进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汉传佛教院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详细内容】[2020-09-25]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6日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详细内容】[2020-09-25]
  •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详细内容】[2020-09-25]
  •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详细内容】[2020-09-25]
  • 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 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藏...【详细内容】[2020-09-25]
  •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详细内容】[2020-09-25]
  •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详细内容】[2020-09-25]
  • 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 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详细内容】[2020-09-25]
  •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详细内容】[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