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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

2020-09-16 11:19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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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十四卷,南朝梁僧佑律师(445-518)撰。师建业(江苏)人,俗姓俞。幼入建初寺礼拜,欢喜乐道,不肯返家。父母怜其志,听许入道,师事僧范。十四岁,家人密为访婚,佑知而避,至定林寺投法达法师。及年满受具足戒,执操坚明,又随法颖深究律部,竭思钻求,无懈昏晓,遂精通律部。

齐竟陵文宣王每请讲律,听众常七八百人。齐永明中(483-493),奉敕入吴试简五众,并讲《十诵律》及受戒之法。凡所得信施,皆用以资助定林、建初二寺及修缮诸寺,并举行无遮大会、舍身斋等。又造立经藏、搜校经典,使寺庙广开法言无坠。深受梁武帝敬重,有关僧事硕疑,皆敕师审决。晚年罹患脚疾,敕听乘舆入内殿,为六宫授戒。着有《出三藏记集》、《弘明集》、《释迦谱》等,僧俗门徒达一万一千余人。

本书收录东汉以来,至南朝齐、梁五百余年间,阐明佛法的护法论集,共五十七篇。《出三藏记集》中,唯作十卷三十三篇,其后补足成十四卷五十七篇,唐代道宣律师据之撰《广弘明集》三十卷,为本书的续篇。

汉魏之世,出家沙门仅限于西域人;自东晋以后,中国人出家者渐多,塔寺的建设颇耗国费,又值战乱多事之际,为政者且常将大量人力、财力奉归佛教,因此东晋时代遂有沙门还俗、礼敬王者等问题发生,成为政治上的论难。以儒家观点而论,出家剃发、沙门不敬王者等,均是违反先王礼俗、国家法度之事;此外佛教教义,如“佛陀实在”及“因果报应”等说,亦大反先王周孔之训。庐山慧远门人对于此类排佛问题虽加反驳,然魏晋以来盛行神仙不死之术,与崇尚老庄虚无自然等玄学思想,所以魏晋时代的佛学家每每采用老庄之语来解释佛教的义理。至宋齐之际,道家模仿佛教,着成不少伪经,想藉此通于佛教。另如慧琳的《白黑论》、顾欢的《夷夏论》、张融的《门律》等,则宣扬“道主佛从”之论。此外,齐梁间又流行“人死神灭论”,否定佛教的“识不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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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佑晚年体衰多病,然犹致力护法,凡有益于三宝之事,无不加以编录成书,例如本论集即是对当时世俗排佛的解答,并举儒道的典故来说明佛教的义理。所谓弘明,是弘道明教之意,如序文载:“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谓之《弘明集》。”前十一卷是答覆儒、道的批判,而彰明儒、释、道三教的异同;后三卷则积极阐释佛教教义。本书极易为一般人所理解,是研究六朝时代思想,特别是了解当时儒、释、道三教交流的重要资料。

据后序所载,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是为破除世人之疑惑,即:

疑经说迂诞,大而无征。

疑人死神灭,无有三世。

疑莫见真佛,无益国治。

疑古无法教,近出汉世。

疑教在戎方,化非华俗。

疑汉魏法微,晋代始盛。

僧佑律师谓世人以此六疑,信心不树,将溺宜拯,故较而论之。

兹将各卷辑录内容介绍如下:

卷一:收录《牟子理惑论》及《正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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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子理惑论》,又称牟融辨惑。一卷三十七章。东汉末年苍梧太守牟子博 撰(一说牟融)。本论旨在融和儒、释、道三教思想,采问答形式,针对当代对佛、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沙门剃发、捐财、弃妻、人死神不灭、生死等,所产生的疑问,一一加以答辩。其中多引孔、老之书以论述佛教与儒家、老庄思想并不相违背,对后世影响颇大。是我国早期论证佛教教理的著作,也是研究佛教传入我国初期历史有参考价值的重要资料。

《正诬论》,未详作者。是作者针对世俗非难佛教禁杀生;断婚姻,使无子嗣;建寺塔;又诬以祸福为佛所作,并举笮融事佛而见杀等论;一一为文驳斥,以破邪显正。

卷二:收录《明佛论》。本论又作《神不灭论》,晋代宗炳撰。阐明二种神不灭义,即轮回的神识不灭、法身的神识常住。此外,宗炳又结合轮回的本体神识与法身的神识,阐述人于轮回过程中渐次断除烦恼,则轮回的神识也能还复本来清净的神识,即可返还法身而成佛。